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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旅客過夜用房招租項目
2024-01-24
項目名稱:銅仁旅客過夜用房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4045(045)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標的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01-24 至 2024-01-30
項目名稱:銅仁旅客過夜用房招租項目 | |||||||
項目編號:GP-D-ZL-2024045(045)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銅仁旅客過夜用房位于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清水大道19號,位于銅仁市碧江區(qū)中心城區(qū),距離小十字約800米,距離大十字約1000米。該樓構型為L型,結構為鋼混,總層數為5層,建筑面積2357.81平方米(其中:第一層建筑面積為520.17平方米、第二層建筑面積為277.16平方米、第三層建筑面積為520.16平方米、第四層建筑面積為520.16平方米、第五層建筑面積為520.16平方米)?;A設施達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電、通上水、通下水、通氣、通訊及場地平整,寬帶等設施完備。 交通狀況:銅仁旅客過夜用房臨清水大道(市政主干道),交通便利,距銅仁市供電局及銅仁二小公交車站直線距離均在150 米范圍內,并設有多條公交線路,如4路、8路、9路、12路等公交車,且清水大道暫無交通限制,巡游出租車及網約車輛數量較為密集。 環(huán)境狀況:銅仁旅客過夜用房毗鄰十里錦江支流小江,自然環(huán)境較好。周邊設有銅仁市相關行政單位,如貴州省銅仁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銅仁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碧江區(qū)公安交通管理局服務站、銅仁市郵政管理局、銅仁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銅仁市文物局、銅仁市教育局等,人文環(huán)境及治安環(huán)境較好。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是■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一)該標的現有原承租戶,原承租戶合同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該標的于原承租戶合同到期后交付使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二)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僅限于: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營業(yè)所產生的各項稅費等)。 (三)依照資產現狀出租?,F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保養(yǎng)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限屆滿后所有設備設施須在維保年檢有效期內。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四)首次承租且需進場裝修的,承租方應將裝修方案向招租方報審,招租方根據裝修方案給予相應的免租期,免租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月。 (五)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裝修投入的軟裝設施或可移動設施物品進行處理,對于裝修投入硬裝或固定設施物品不能破壞或搬移(如門窗、吊頂、墻面、地面以及其他固定安裝的設施物品),超過7個工作日仍未處理的設施物品歸招租方所有。 (六)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管理和使用標的銅仁旅客過夜用房,且必須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前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 (八)如遇城市規(guī)劃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商業(yè)用途 | 在合法經營范圍內,銅仁旅客過夜用房不限于酒店住宿、餐飲服務、零售及其他商業(yè)體等。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限采用“5 3年”模式(即銅仁旅客過夜用房租賃合同先簽訂5年,租賃期滿前30個工作日,由招租方根據合同條款對承租方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且雙方無異議,租賃期限自動順延3年),順延期滿后,合同即終止。 | ||||
租金掛牌價 | 69萬/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半年支付 | |||||
履約保證金 | 30萬元 | 一、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30萬元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銅仁旅客過夜用房所包含的全部資產未經招租方同意不得私自轉租)。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個工作日。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4.非招租方原因承租方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的。 二、如不存在違約情況,經招租方確認交接并認可資產無損壞缺失后,在租賃期滿交接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10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周經理 聯系電話:18685469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