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便民用房使用權招租(延期)

2024-04-07
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便民用房使用權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3397(397)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4-04-07 至 2024-04-18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便民用房使用權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3397(397)信息披露期限:2024.4.7-2024.4.18
標的情況簡介: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白云北路站、白云中路站、泉湖公園站、楓林路站、誠信路站、觀山西路站、興筑路站、金陽醫(yī)院站、金陽南路站、茶園站、百花大道站、馬王廟站、北京路站、改茶路站、黔春路站、延安西路站、陽明祠站、省人民醫(yī)院站、寶山南路站、油榨街站20個車站25個便民用房的使用權。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是      □ 否     □ 未安裝所有便民用房均無排水,白云北路站、觀山西路站便民用房無給水。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是      □ 否     ■ 未安裝已預留安裝接入條件。
有線電視□ 是      □ 否     ■ 未安裝已預留安裝接入條件。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現(xiàn)狀
1.便民用房按現(xiàn)狀出租,房內已完成天、地、墻裝修,防盜卷簾、防火卷簾、供電、通風、給水和消防已由主業(yè)統(tǒng)一實施,詳見附件1《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便民用房設置情況及預留措施統(tǒng)計表》(下稱:《預留措施表》)。
2.承租人應根據(jù)軌道交通相關規(guī)范和出租人相關管理制度開展二次裝修工作,裝修風格必須與車站站廳整體風格相融合,施工材料符合國家消防和質量安全規(guī)范和要求。
3.承租人須完成便民用房現(xiàn)場踏勘,充分了解便民用房現(xiàn)狀。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經營業(yè)態(tài)
(一)鑒于軌道交通的特殊性、封閉性以及在消防和排煙方面的高標準高要求,便民用房內不得經營產生大量油煙的采用煎、炸、炒、燒烤等方式進行現(xiàn)場加工的餐飲,不得經營易燃、易爆、產生嚴重噪音或嚴重異味的商品。
(二)便民用房建議用于經營便利店、零售店、特產店、面包店、蔬菜水果店、洗衣店、預包裝食品店、帶蓋飲品店、展臺、咨詢臺等服務業(yè)態(tài)。
(三)承租人參與掛牌競價或協(xié)議出租談判時應提交經營業(yè)態(tài)說明,經出租人或其管理人同意后方可開展現(xiàn)場經營活動;經營期間,承租人更換的新業(yè)態(tài)不在本條第二款范圍內的,應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賃期限5年,租賃期限自各便民用房起租日起開始計算。
自合同生效日后3個月內仍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雙方對應的相關權利義務不產生,本合同自動解除;如若承租人仍有意愿承租租賃合同生效日起3個月內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則繼續(xù)執(zhí)行原租賃合同。是否需要踏勘:意向承租人自行踏勘,出租人提供必要配合。
租金掛牌價詳見附件2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賃押金
詳見附件4
交易保證金按標的首年租金20%取整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楊經理 王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圖片關鍵詞附件1.doc

圖片關鍵詞附件2租金明細.doc

圖片關鍵詞附件3報名資料.doc

圖片關鍵詞附件4.doc

圖片關鍵詞附件5.doc

圖片關鍵詞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便民用房安全管理協(xié)議.docx

圖片關鍵詞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便民用房設置情況及預留措施統(tǒng)計表.pdf

圖片關鍵詞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便民用房項目用電、用水管理服務結算協(xié)議.docx

圖片關鍵詞租賃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