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貴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零星房屋招租(延期)

2024-09-14
項目名稱:貴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零星房屋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4087(087)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chǎn)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14 至 2024-09-23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標的位于貴陽市,本次招租項目含6個標的,分開招租,標的情況詳見招租標的清單。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chǎn)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是 □否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租賃期間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jīng)濟補償。
6.計租面積詳見招租標的清單,如承租方有異議時,以異議方委托的、雙方均認可的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測繪單位實測數(shù)據(jù)為準;如實測數(shù)據(jù)與計租面積誤差在正負5%以內,租金不予調整;如實測數(shù)據(jù)與計租面積誤差在正負5%以上的,以實測面積計租;應繳年度租金=實測面積×單位面積租金×12月。
7.標的8、9、10、15目前處于租賃狀態(tài),合同到期時間期限詳見標的清單,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意向承租方成為最終承租方的,應自行與原承租戶協(xié)商搬離相關事宜。
招租標的清單
標的標的編號招租面積(㎡)房屋性質租金(元/年)保證金(元)是否有原租戶合同到期時間是否有產(chǎn)權
3花溪大道北段426號A棟7#93門面66960.00 13400.00 
8貴烏路半邊街8#12房屋2448.00 500.00 2024年4月30日
10火車站(公交大樓四樓部分平臺)1#32場地53760.00 11000.00 2024年4月30日
11新添寨高新路1#39門面19656.00 4000.00 
12鳳凰翠堤(一棟一單元)1#131.45房屋18928.80 3800.00 
15鳳凰村14號生產(chǎn)用房24-1#143.92房屋41448.96 8300.00 2024年3月31日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本次報名僅接受企業(yè)法人、個體工商戶、自然人,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資格條件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chǎn)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chǎn)(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jīng)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嚴禁經(jīng)營儲存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賃期為3年,自甲方將租賃標的移交給乙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租金掛牌價   詳見招租標的清單從租期的第二年開始,以上一年租金繳納為基礎,每滿一年遞增1.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15個工作日內,交付首次租金,后續(xù)交租金為上期期滿前10日。
意向方需認可招租房屋(門面)的全部狀況和承租條件,自愿承租該房屋。
租賃押金3個月租金(一)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3個月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于正式簽訂租賃合同之日交付,租賃屆滿時退還;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承租方對租賃標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承租方有轉租行為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時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交易保證金詳見招租標的清單1.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2.意向承租方成為最終中標方后15個工作日內不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招租方有權扣除該中標方報名時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并重新掛牌。
其他1、如產(chǎn)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jīng)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
1、意向承租方為依法成立的企業(yè)法人提供符合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
2、意向承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5、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chǎn)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雷經(jīng)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47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