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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公交公司金陽新世界房屋及場地招租

2025-01-07
項目名稱:貴陽市公交公司金陽新世界房屋及場地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5008(008)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244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1-07 至 2025-01-13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貴陽市公交公司金陽新世界房屋及場地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5008(008)信息披露期限: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5個工作日)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司金陽新世界公交站房屋及場地招租,目前處于房屋為毛坯,未通水電,場地為未硬化,空置狀態(tài),項目將在滿足公交車停放情況下,對區(qū)域中1000㎡場地及469.4平方米進行招租,房屋尚未辦理產權證。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是 ■否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承租方負責出資完成場地總面積約3550㎡的硬化、約60米長度圍墻建設、給排水施工、水電表報裝等工程,其中公交使用部分場地硬化要求為20cm厚C30混凝土地面。若租賃合同到期或因承租方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以上場地基礎建設歸屬招租方,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補償等。
4.承租方須建造3座活動板房或集裝箱,其面積約為50㎡,并需配備一個衛(wèi)生間設施,供招租方使用,使用權歸屬招租方所有。
5.意向承租方須按招租方要求,負責場地的硬化工作,并需預先埋設充電樁電纜線以及安裝與充電樁相匹配的變壓器,同時承擔相應的費用。
6.承租方須按招租方及職能部門要求,負責辦理標的建設、經營相關手續(xù),同時承擔相應的費用.
7.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
8.因國家政策原因,需要拆遷、征收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招租方、承租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9.意向承租方需現(xiàn)場踏勘,并和招租方簽訂《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報名時需提交《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本次招租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或影響公交建設、運營的業(yè)態(tài),不得涉及易燃易爆等涉危化污經營項目。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1.租賃期為8年,自經營準備期結束后次日開始計算;
2.經營日期經營準備期為6個月,經營準備期內不計算租金。
租金掛牌價   租金244000元/年
(房屋租金占租金的60.64%,場地租金占租金的39.36%)。
前三年租金保持不變,從租期的第四年開始,以上一年租金繳納為基礎,每滿一年遞增1.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則,按季度支付。
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首年前三個月的租金收取。
交易保證金4.80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
1.意向承租方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3.意向承租方承諾,負責出資完成場地總面積約3550㎡的硬化、約60米長度圍墻建設、給排水施工、水電表報裝等工程,其中公交使用部分場地硬化要求為20cm厚C30混凝土地面。若租賃合同到期或因承租方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以上場地基礎建設歸屬招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
4.意向承租方承諾須建造3座活動板房或集裝箱,其面積約為50㎡,并需配備一個衛(wèi)生間設施,供招租方使用,使用權歸屬招租方所有。
5.意向承租方承諾須按招租方要求,負責場地的硬化工作,并需預先埋設充電樁電纜線以及安裝與充電樁相匹配的變壓器,同時承擔相應的費用。
6.意向承租方承諾須按招租方及職能部門要求,負責辦理標的建設、經營相關手續(xù),同時承擔相應的費用                                                                         
7.《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                                    
8.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9.交易保證金須知;
10.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雷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47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