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黔東南州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項目

2021-08-02
項目名稱:黔東南州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項目
項目編號:QYZC-2021-116
掛牌價格: 69016.92萬元
掛牌時間:2021-08-02 至 2021-08-11


                                                                  黔東南州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項目公告

標的名稱黔東南州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項目

標的類別

特許經營權 掛牌底價69016.92萬元
掛牌起始日期2021年8月2日掛牌截止日期2021年8月11日
掛牌公告期 10個日歷日發(fā)布渠道名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
一、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    況轉讓方名稱黔東南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注冊地(住所)貴州省凱里市北京東路11號
法定代表人楊昌智
 注冊資本/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

行政單位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11522600009750449L
特許經營權轉讓決策情況批準單位名稱黔東南州人民政府
決議或決策類型√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審議或批復情況同意對上述黔東南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對外公開轉讓
二、項目簡況

項目

概況

項目標的黔東南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共涉及25 個片區(qū),共計25個停車場,14691個停車位。其中,一類停車位3935個;二類停車位7291個;三類停車位3465個
特許經營期限本項目擬定特許經營期限為 20 年,自特許經營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 20 年運營期限屆滿日止。
項目地點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里市。
項目內容服務范圍為凱里市城區(qū)的停車場的運營維護。本項目涉及 的范圍有25個片區(qū)共計25個停車場,共計14961個停車位,維護內容為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及相關設備的維護
運作方式在合作期內,由特許經營者 /項目公司通過向政府方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獲得本項目公共停車場的特許經營權,并負責本項目的運營、維護、期滿移交;運營期內,特許經營者 /項目公司通過提供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收取停車費;合作期屆滿后,特許經營者/項目公司將本項目的經營權無償移交政府。
轉讓范圍①對本項目資產的使用權、經營權和收益權; ②所有為運營和維護項目所需的技術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截止 至移交日現(xiàn)有的可行性研究、設計等技術文件和技術檔案,所有設備 的制造廠商提供的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圖紙、安裝使用及維護手 冊等文件和資料,以及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后的前述有關資料和文件。 ③項目立項-環(huán)評-初設-消防-竣工等資料原件、各項批復原件,與項目設施的使用或操作有關的軟件或各項文件、物品及相關知 識產權的所有或使用權文件、擔保書、合同、使用手冊、計劃書、圖 紙、規(guī)格說明、技術數據等; ④其它經雙方同意應提供的數據與文件。
特許經營權評估情況(如有)評估機構北京中建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核準(備案)機構/
核準(備案)日期/
評估基準日2021年7月22日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69016.92萬元
重要事項披露

(一)本項目受讓方需對本項目黔東南州本級公共停車場進行日常管理及相關設備的維護,特許經營期滿后將該項目特許經營權及相關設施設備無償移交給黔東南州政府或其指定的相關單位

(二)本項目所涉及的黔東南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請受讓申請人自行對該項目情況進行審慎的盡職調查,自行評判購買風險。如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請與轉讓方項目負責人聯(lián)系。

(三)轉讓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四)本項目資產評估費約18萬元,特許經營權實施方案編制費用約17萬元均由最終受讓方承擔,具體以黔東南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提供的與第三方簽署的合同金額為準。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易相關條件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轉讓條件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會對受讓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受讓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簽《黔東南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務費,否則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受讓申請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可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受讓申請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規(guī)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交易合同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3.特許經營權轉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4.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再實現(xiàn)全部交割。
5.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需與轉讓方簽訂《黔東南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
6.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黔東南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后,在 2 個工作日支付交易價款。
受讓方資格條件1.受讓申請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yè)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受讓申請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受讓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相關承諾書)
3.財務狀況:提供2020年或2021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保證金設定是否繳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人民幣1000萬元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掛牌公告有效期內(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上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賬戶到賬時間為準)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

1.受讓申請方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視為受讓申請方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交易標承諾的確認。                                                         

2.受讓申請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黔東南州本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務費(保證金不足的需先行補足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無息原路返還受讓方。                                                 

3.受讓申請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轉讓方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四、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日歷日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C.終止掛牌。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A.在掛牌底價的基礎上協(xié)議交易/自主報價。
(  )B.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采取協(xié)議交易/自主報價。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1.若本項目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轉讓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下發(fā)時間為準。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下發(fā)時間為。
五、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對外公開掛牌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特許經營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特許經營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特許經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受讓申請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同意,不得與轉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受讓申請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或監(jiān)管機構明確交易方式及受讓方的致函送達本所起4個月仍未組織項目交易;
(2)轉讓方對受讓申請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受讓申請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3)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讓申請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受讓申請方存在下列行為的,本所將不予退還其所繳納保證金:
(1)中途無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或惡意競價,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的;
(3)違反《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的,本所將與特許經營權持有人進行協(xié)商。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待特許經營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4.特許經營權持有人應于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之日起,兩年內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并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直至司法機構作出判決或裁定,以有利于特許經營權持有人對其損失的追償;若特許經營權持有人怠于行使權利,本所暫行保管保證金的責任隨之消滅,并依受讓申請方的申請將扣除該標的應交納的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依法退還受讓申請方。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受讓申請方進行報名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