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六盤水月照機場航站樓二樓商鋪招租項目(延期)
2021-09-09
項目名稱:六盤水月照機場航站樓二樓商鋪招租項目(延期)
項目編號:GP-D-ZL-2020170(79)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9-09 至 2021-09-23
六盤水月照機場航站樓二樓商鋪招租項目(延期) | ||||||
項目編號:GP-D-ZL-2020170(79) | 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3日(10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該標的位于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qū)大壩村月照機場航站樓二樓。本次招租標的為航站樓二樓1號、2號、6號商鋪,標的一(1號)的面積為25.2㎡、標的二(2號)的面積為25.5㎡、標的三(6號)的面積為35.4㎡(以實際測量為準)。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根據(jù)《民用航空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承租方需嚴格按照機場安保條例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生產經營。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自行裝修、自行經營。現(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商鋪裝修方案需取得招租方確認同意后方可施工,且經營過程需符合機場安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服從機場的統(tǒng)一管理;如未經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5.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6.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7.如果意向承租方開設餐飲門店為六盤水特色美食,在同等價格下優(yōu)先承租(需提供政府認可的有相關證書榮譽獎牌等供佐證材料證實為特色美食,并經招租方審核。)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機場方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接受機場的監(jiān)督管理。承諾資質完善,無不良信用記錄,合法經營。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餐飲類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為3年,租期內年租金不變 | |||
租金掛牌價 | 標的一:2.0700萬元/年 標的二:2.0700萬元/年 標的三:2.8980萬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
履約保證金 | 標的一:2.5萬元 標的二:2.5萬元 標的三:3.0萬元 | |||||
交易保證金 | 標的一:0.2萬元 標的二:0.2萬元 標的三:0.3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如果意向承租方開設餐飲門店為六盤水特色美食,需提供政府認可的有相關證書榮譽獎牌等;5、提供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機場方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接受機場監(jiān)督管理的承諾書;6、提供資質完善,無不良信用記錄,合法經營的承諾書;7、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公司需提供)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魯經理、楊經理 聯(lián)系電話:18685005725、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