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清鎮(zhèn)煤電有限責任公司7.46%股權轉讓
標的名稱 | 貴州清鎮(zhèn)煤電有限責任公司7.46%股權轉讓 | ||||||
項目編號 | 2022081701022 | 轉讓底價(元) | 1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2年8月17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25日 | ||||
公告周期 | 7個工作日 | 發(fā)布媒體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云網站 | ||||
標的所在地 | 貴陽市清鎮(zhèn)市 | 標的所屬行業(yè) | 儀器儀表制造業(yè)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貴州清鎮(zhèn)鑫能工程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貴陽市清鎮(zhèn)市王莊鄉(xiāng)塘寨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林 | ||||||
注冊資本 | 伍佰捌拾壹萬玖仟元整 | ||||||
經濟類型 |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經營規(guī)模 | □大 □中 ■小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915201817553778343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管 □中央其他部委監(jiān)管 □省級國資委監(jiān)管 □省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 □市級國資委監(jiān)管 □市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
組織機構代碼 | |||||||
批準單位名稱 | |||||||
決議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內部審議情況 | 貴州清鎮(zhèn)鑫能工程貿易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東會暨二屆二十五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 ||||||
二、標的企業(yè)簡況 | |||||||
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貴州清鎮(zhèn)煤電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貴陽市清鎮(zhèn)市紅湖村 | ||||||
法定代表人 | 張兆強 | ||||||
成立時間 | 2004年9月27日 | ||||||
注冊資本 | 貳仟零壹拾萬元整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 |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經營規(guī)模 | □大 □中 ■小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91520181766058783P | ||||||
經營范圍 | 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礦井建設、煤層氣利用,建筑安裝,維修,設備安裝,野外地質工作。(以上項目憑相關許可證及資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否 | ||||||
標的企業(yè)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yè)原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 □是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山東能源集團貴州礦業(yè)有限公司 | 89.55% | |||||
2 | 貴州清鎮(zhèn)鑫能工程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 7.46% | |||||
3 | 清鎮(zhèn)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2.99% | |||||
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 | ||||||
2021年度 | 營業(yè)收入(萬元) | 利潤總額(萬元) | 凈利潤 (萬元) |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
34993.30158 | 41262.502626 | -6269.201046 | |||||
審計機構 | 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審計基準日 | 2021/12/31 | ||||||
以下數據出自最近一期企業(yè)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yè)收入(萬元) | 利潤總額(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
月報表 | 36142.336594 | 42411.53764 | -6269.201046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華宇信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
核準(備案)日期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0月31日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流動資產 | 32.686459 | 32.686459 | |||||
非流動資產 | 34,562.54465 | 34,562.54465 | |||||
資產總計 | 34,595.231109 | 34,595.231109 | |||||
負債總計 | 40,864.432155 | 40,864.432155 | |||||
凈資產 | -6,269.201046 | -6,269.201046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467.682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項 | 標的的其他情況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 | |||||
本次轉讓是否涉及擔保、查封 | □是 ■否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 □是 ■否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是 ■否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風險提示 | 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股權轉讓方案等有關備查資料。意向受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受讓登記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全對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以現(xiàn)狀受讓標的。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2、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3、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受讓方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收費標準交納服務費,并同意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從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 |||||||
價款支付時間 | 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打入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交易條件 | 無 | ||||||
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否 | |||||
交納金額(幣種) | 人民幣2000元 | ||||||
交納時間 | 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在收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書面通知之次日起__3__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交納方式 | 移動POS交款(針對個人)、轉賬支票(需提供進賬單)、銀行匯款、網銀轉賬、銀行匯票(不可背書轉讓并在有效期內)等;保證金到賬時間以本所開戶銀行收訖章時間為準。 | ||||||
保證金交納事項 | 意向受讓方應在意向受讓資格獲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A.不變更信息公告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 |||||||
( )C.終止信息公告。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自主報價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A.選擇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拍賣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招投標(評審)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xiàn)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 |||||||
項目聯(lián)系人:潘經理,何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