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秦家寨砂石礦采礦權轉讓
2022-08-18
項目名稱:秦家寨砂石礦采礦權轉讓
項目編號:GP-D-ZC-2022153(113)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GR2022GZ1000346
轉讓底價: 2438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2-08-18 至 2022-09-15
項目名稱 | 秦家寨砂石礦采礦權轉讓 | ||
項目編號 | 2022081601020 | 轉讓底價 | 2438.000000 萬元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2-08-18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09-15 |
公告周期 | 20個工作日 | 公布媒體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網、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云網站 |
標的所在地 | 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標的類別 | 采礦權 |
資產描述 | 魯屯鎮(zhèn)平壩村秦家寨砂石礦,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guī)r;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具體情況以現(xiàn)場實際踏勘為準)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
注冊地(地址): | 貴州省黔西南州義龍新區(qū)萬屯鎮(zhèn)盤新村背兒坡組 | ||
法定代表人: | 張凌 | ||
注冊資本: | 3145.0000 萬元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yè) | ||
經營規(guī)模: | 中型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522320MA6HPWA516 | ||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 否 | ||
內部決策情況: | 其他類型專題會議 |
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地市級國資委監(jiān)管 | |
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11522300551902916K | ||
批準單位名稱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二、標的簡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貴州銀城黔通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2-08-12 | |||
評估基準日: | 2022-05-26 | |||
賬面凈值(萬元) | 賬面原值(萬元) | |||
標的評估值: | 2436.958880萬元 |
不動產 | 地理位置: | 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義龍新區(qū)魯屯鎮(zhèn)平壩村秦家寨 | |
權證編號: | C5223012020087130150426 | ||
建筑面積: | 0.141平方公里 | ||
當前用途: |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guī)r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為采礦權轉讓,礦上規(guī)模:擬建設規(guī)模90萬噸/年;資源儲備量:346.27萬m3(合計900.30萬噸)(注:資源儲量以評審地質報告為依據(jù))礦區(qū)面積:(由30個拐點坐標圈定)0.141平方公里;開采標高1390米至1460米。標的具體情況以現(xiàn)場實際為準。 2、標的采礦權有效期限為2020年8月至2030年8月; 3、除交易價款外,最終受讓方還需承擔森林植被恢復費158.8428萬元、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用為17.81萬元,由最終受讓方限期繳納至轉讓方進行代繳。(以政府職能部門或聘請的第三方機構出具數(shù)據(jù)為準)。 4、除交易價款外,最終受讓方還需將自評估基準日2022年5月26日起至礦權轉讓完成期間,轉讓方在本項目中的相關必要的新增投入支付給轉讓方:①、入廠產業(yè)路的建設、電力配套費及征地拆遷相關費用(最終以實際征地情況及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實際量為準);②、基準日之后的全部礦區(qū)征地費用(以政府職能部門出具數(shù)據(jù)為準)。 5、標的于2021年09月03日已全部繳納采礦權價款,已辦理采礦許可證,占用土地為征收使用。 6、本次采礦權轉讓的相關稅費按照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除稅費外的手續(xù)辦理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交易條件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可以對轉讓標的做盡職調查,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shù)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3、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_3_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4、受讓方按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服務費。 5、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60%,受讓方應在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生效起的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交易價款一次性打入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轉讓資產是否涉及擔保、查封: | 否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
受讓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交納賬號: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納金額: | 750.0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報名時繳納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移動POS交款(針對個人)、轉賬支票(需提供進賬單)、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保證金到賬時間以本所開戶銀行收訖章時間為準 |
保證金交納事項: | 意向受讓方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經自主報價或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自主報價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xiàn)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資產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國資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按未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xù)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
八、附注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網絡競價有關須知 | |||
其他附件: |
九、交易所聯(lián)系信息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吳經理、潘經理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電話: | 13885983999、0851-86793166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地址: | 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畢節(jié)路58號聯(lián)合廣場A座 | 交易機構網址: | http://m.vzp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