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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里市國資公司2024年第三批資產招租項目

2024-08-13
項目名稱:凱里市國資公司2024年第三批資產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4424(424)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08-13 至 2024-08-19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公開招租資產位于凱里市韶山北路錦江大廈1層,資產按現(xiàn)狀出租,須整體租賃,具體情況詳見資產招租清單。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資產招租清單
房產證號資產位置資產面積(㎡)租金(元/㎡/月))年租金(元)交易保證金(元)是否有原承租戶
黔(2021)凱里市不動產權第0001007號韶山北路錦江大廈1層B3號門面81.91400670944200000
黔(2021)凱里市不動產權第0001006號韶山北路錦江大廈1層B4號門面57.87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僅限于: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營業(yè)所產生的各項稅費等)。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管理和使用場地,且必須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前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
4.如遇城市規(guī)劃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本次招租資產存在抵押情況。
7.本次招租資產存在原承租戶,原承租戶尚在使用中。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若產生新的承租方,新承租方需自行與原承租戶友好協(xié)商搬離移交等相關事宜。
8.本次資產按整體招租。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商業(yè)/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租期為2年
租金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按月支付租金,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將按拖欠租金的1%支付滯納金;逾期15日,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資產。
履約保證金3個月租金1.合同簽訂后1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3個月房租作為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退還50%;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的50%,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標的所包含的全部資產未經招租方同意不得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招租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4)非招租方原因承租方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的。
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經招租方確認交接并認可資產無損壞缺失后,在租賃期滿交接完畢后 15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交易保證金詳見招租資產清單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所有權從已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或手?。?/td>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王經理  張經理                聯(lián)系電話:18286555528